南漳县教育局关于组织旅行社参加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报备的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襄教发〔2019〕6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南漳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管理,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南漳县教育局将组织旅行社参加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报备工作,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必须在报备的机构中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报备的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报备单位必须符合《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中“教育部门选择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旅行社基本条件”(附件1);
2、报备单位须在襄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推荐旅行社(第一批、第二批)公示名单内。
3、报备单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且经营场所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有完备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线路。有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
(3)报备单位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4)报备单位必须选用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
(5)报备单位须与具备研学社会实践资质的基地(营地)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报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书面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向南漳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表(见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旅行社法定人身份证;
(5)研学指导老师资料(研学指导老师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具有教师资格资料);
(6)旅行社导游及员工(不少于20人)资料;
(7)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资料;
(8)报备单位书面提供一年无服务质量投诉承诺,交旅游部门核查;
(9)报备单位提供自有(或合作)基地(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无基地(营地)的单位应与基地(营地)签订常年研学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10)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
(11)研学旅行服务质量承诺书;
(12)申报材料需附本单位研学旅行收费明细及特困学生的减免政策;
(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报备。
以上13项资料报备单位需提供齐全;报备单位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原件评估后归还申报单位。
2.资格初审:南漳县教育局对报备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南漳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一是评审组对初选入围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资质证照、员工队伍、合作基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入围的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现场陈述内容包括公司资质、队伍、合作基地简介,研学旅行方面的优势、特点及成功案例等。
4.结果公示:县教育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承办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最终确定为南漳县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
三、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组织实施报备工作。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2.有意向的机构请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23日17:00前,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上报地址:南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72204467。
3.申报单位现场陈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现场陈述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承办机构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推荐名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该机构承办研学活动。
5.建立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方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学校、家长投诉单场超过3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的”“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南漳县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推荐名单。
四、温馨提醒
各申报单位将对本单位向教育部门递交的申请和申报资料负责,对自己行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入选资格。
本次报备未授权和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解释权在南漳县教育局,敬请广大申报单位保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
2.南漳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申报表
附件:
南漳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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