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学校春秋季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南教发〔2023〕10号
各市场监管所,食药执法大队,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23年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市监办餐饮〔2023〕24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市监餐饮函〔2023〕54号)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秋季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压紧压实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督管理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春秋季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聚焦“七个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一查理制度健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 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二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 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查场所物品清洁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搬家式、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四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检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互联网+明厨亮灶”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五查食品原料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六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查人员规范操作情况。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二、检查安排
1、学校全面自查(春季4月3日至4月7日,秋季9月1日至9月5日)。各学校、幼儿园对照本通知列出的检查内容和《校园食品安全学校自查自纠表》,逐条逐项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落实一个问题一张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学校建档备查。各学校、幼儿园将《校园食品安全学校自查自纠表》春季于4月12日前、秋季9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邮箱:1627228028@qq.com,联系人:张海燕,电话:5254905)
2、镇区专项检查(春季4月7日至4月13日,秋季9月5日至9月13日)。各镇区市场监管所、中心学校要深入检查学校落实情况,以镇区为单位形成检查报告,春季于4月13日前、秋季9月13日前分别报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和县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
3、联合重点督查(春季4月11日至4月24日,秋季9月13日至9月26日)。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分成两个专班,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工作。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对学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把保证师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落实管理责任。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责任细化和压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使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抓好校园餐桌节约的教育管理,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校园风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要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切实强化学生节俭意识和节约习惯,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良好美德。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扎实组织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提升师生自身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各学校和供餐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实做细,2023年要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
3、切实遵规守纪。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工作及生活纪律,坚决抵制违规吃喝,下乡检查期间一切从简,就地就便用工作餐。
4、实行责任追究。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不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对抽查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纪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郑 明 13387219188
县教育局联系人: 陈正权 15172572682
附件:1、联合检查成员名单
2、校园食品安全学校自查自纠表
3、校园食品安全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表
附件下载: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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