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漳县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教发〔2023〕23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南漳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11日
南漳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办函〔2023〕3号)、《中共南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办发〔2023〕3号)要求,就全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坚持“小切口、实举措、准发力”,深入治理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中的认定不精准、标准不足额、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各校精细精准落实资助政策。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涉及2022年春季、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三个学期,重点是三个方面:
(一)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是否存在失职失守、工作疏忽,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未予资助;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发放不足额。是否存在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现象。
(三)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是否存在学期结束时还未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对全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11月中旬前)
1.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各学校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各个工作环节和流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自纠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要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整改销号。各学校要公开专项治理的内容和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5月中旬前,各地各学校要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
2.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成立督导检查工作专班,采取大数据比对、接受举报投诉、开展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校进行问题大排查。在开展中小学教辅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督导检查时,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情况一并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开展常态化督导。
3.推动问题整改。各地各学校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认定不精准、标准不足额、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一经查实,立即整改、及时补发。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学校对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规定,梳理本单位在推进精准认定、精准资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12月底)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各学校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纵深推进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负总责,把专项治理与落实资助政策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切实把专项治理和政策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治理,是各级党委农办、教育部门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指导下,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工作实效。对专项治理工作,县教育局将坚持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和明查暗访,对专项治理不重视、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以及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作风不实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南漳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南漳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问题情况统计表
3.南漳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4.南漳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问题责任清单
5.南漳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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