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南漳县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县级事项白名单的通知
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南漳县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县级事项白名单的通知
南教发〔2024〕35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4年南漳县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县级事项白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标准,统筹规范管理
各地各校严禁白名单以外事项进入校园。要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基础上,动态完善进校园负面清单。要做好“上下、内外、点面”统筹,在不影响工作落实和教育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频次、控制时长、缩减范围和规模。严禁相同或相似主题事项多头多次进同一所学校。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确需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以及有上级依据申请开展的各类创建、检查、监测、监督、试点、竞赛等活动,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报备程序。对涉及师生参与的竞赛、征集、答题等活动,坚持学校、学生、教师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
二、优化治理,推动整合融入
要强化对白名单准入事项全过程管理,促进各类进校园社会事务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与课程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等有机融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推动外部规范管理与内部治理提升两个方面相互促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保障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督评价
各地各校要严把进校园活动准入关,建立完善进校园事项评估制度和监测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校和教师、学生、家长的监督,切实将评估结果与白名单动态调整挂钩。
自2025年起,每年1月3日前,各地各校要将上一年进校园事项开展及评估情况的盖章扫描件(含word电子版)报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由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汇总、分析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710-5231663,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10-5245921。
附件:2024年南漳县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县级事项白名单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2024年南漳县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县级事项白名单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牵头单位 | 开展依据 |
安全教育进 校园事项 | 防溺水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 禁毒及药物滥用危害教育
| 县应急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禁毒办
|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4〕6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 号),《湖北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程》;中宣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禁毒办通〔2024〕5号)等 |
科学文化进 校园事项 | 戏曲进校园 青少年科普 | 县委宣传部 县文旅局 县科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 号),中宣部等四部委《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中宣发〔2017〕26 号),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 省文艺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鄂宣文〔2016〕64 号);中国科协 教育部《关于印发“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科协发宣字〔2023〕30号等 |
法治教育进 校园事项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 开展防暴力伤害教育 防欺凌、防性侵教育 预防网络有害信息教育 |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委网信办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中发〔2021〕2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6〕8号),公安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公治安〔2024〕790号);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等 |
健康教育进 校园事项 | 近视防控及疾病防治宣教 体教融合 | 县卫健局 县文旅局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疾控局等10部委《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 年)》(国疾控规财发〔2024〕11号);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等 |
*县直其他单位申请事项,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教育资源,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交由县级教研机构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整合转化,纳入教育教学指导方案,指导中小学校融入到日常教学、主题活动、班团队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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