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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漳县教育局关于公开征集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择校费”等有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南漳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5-09-26 10:27:5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校园餐”、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教辅材料征订、“择校费”有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办〔2025〕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市集中整治办关于“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安排部署,纵深推进全县“校园餐”专项整治“突击战”工作巩固全县中小学“校园餐”整治成果,一体推进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择校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等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学生利益,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置、保险购买、“择校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专项治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

二、治理内容

(一)“校园餐”:持续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深入纠治截留挪用膳食经费、校园食材采购谋私贪腐、食品卫生不达标、违规遴选食堂委托经营方及校外集中供餐单位等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营养膳食补助和学生伙食费、插手“校园餐”项目谋私贪腐、责任空转引发安全风险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教辅材料征订:重点整治在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自编自印盈利性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等学习资料;严肃查处违规牟利、收取回扣、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校服购置:重点整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校服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其他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取回扣、提成以及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保险购买:⒈重点整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违规干预插手学生保险,收受回扣或受贿;⒉参与商业保险经营;⒊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⒋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领取报酬;⒌为商业保险营销提供便利等问题;⒍严肃查处违规牟利、以权谋私、收受回扣、搞利益勾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择校费”:⒈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借“择校”名义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问题;⒉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参与或指定中介机构、不法个人收取“择校费”问题;⒊学校利用“择校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⒋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违规收取学生家长费用问题;⒌严肃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利益输送、借“择校”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重点整治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挤占挪用资金、漠视侵害学生利益、搞形象工程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及时间

南漳县教育局信访稳定股:0710-5240550

南漳县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0710-5254905(校园餐、校服、保险);

南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10-5245920(教辅征订,择校费);

南漳县教育局财务管理与发展规划股:0710-5245001(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

襄阳市教育局“码上监督”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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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截止期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鼓励实名举报,南漳县教育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奖励资金,不属实的不予奖励。

线索需真实、客观,尽量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材料(如票据、照片等)。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特此公告。  

南漳县教育局

   2025年924


终审: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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