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教育局关于公开征集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置、课外辅导乱象有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纠治征订教辅、购买校服问题工作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鄂教办〔2026〕2号)要求,为统筹做好“校园餐”巩固提升,纠治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置、课外辅导乱象“1+3”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利益,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置、课外辅导乱象专项治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
二、治理内容
(一)“校园餐”方面
1.膳食经费管理使用问题。食堂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实行独立核算;膳食经费“入口率”不达标;虚报冒领、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膳食经费;违规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开支、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贴补贴及招待费等费用。
2.食堂经营管理问题。食堂物资及食材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食堂经营简单外包、以包代管;在食堂经营管理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等;师生及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未得到有效保障。
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问题。食品及食材采购、贮存、加工不规范、不安全、不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制度执行不严格;食品质量管控不到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二)征订教辅方面
1.违规推荐与征订问题。违反“一科一辅”原则,在省、市公告目录之外推荐、征订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将教辅材料征订与教学管理、评价考核等挂钩;允许或纵容商业机构、人员进入校园(含线上家校平台)开展教辅材料宣传、销售等商业活动。
2.违规收费与利益输送问题。在代购代收费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账目不清;违规收取教辅材料发行单位或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赞助费”等财物;违规向学生收取高额教辅材料费、打印费、资料费等。
3.评议结果执行与过程管理问题。未严格执行省、市教辅评议推荐结果,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本地学校教辅选用;教辅征订、使用情况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学生及家长知情权、选择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对教辅材料质量、价格等问题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和反馈机制。
(三)购买校服方面
1.违背自愿购买原则问题。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或超出规定套数、频次要求购买。
2.采购过程违规问题。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搞暗箱操作、利益输送、权力寻租;违规干预招投标或指定供应商;违规收受校服生产销售企业或相关人员财物;学校违规接受校服企业提供活动经费、赞助、捐赠等。
3.质量价格问题。校服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价高质次。
(四)课外辅导乱象方面
1.中小学校违规办学问题。违规收费补课,违规引进社会机构有偿举办外语小语种班或艺术、体育、书法等特长班。
2.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3.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社会机构(或个人)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周末、节假日或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问题。社会机构(或个人)未经审批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5.校外培训违规收费、违规广告问题。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三、投诉举报方式及时间
南漳县教育局信访稳定股:0710-5240550
南漳县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0710-5254905(校园餐、校服);
南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10-5245920(教辅征订);
南漳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0710-5245923(课外辅导);
襄阳市教育局“码上监督”小程序二维码

受理截止期限为2026年12月底。
四、注意事项
1.鼓励实名举报,南漳县教育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2.线索需真实、客观,尽量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材料(如票据、照片等)。
3.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究。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特此公告。
南漳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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