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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纠治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乱象工作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南漳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6-02 10:45: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乱象纠治工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南漳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6年5月5日,经检查发现,刘某某居民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地址:南漳县城关镇金凤朝阳8栋1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624MAE6QYT4XQ;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门店招牌:睿思成长中心)从业人员王某某正在组织1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以托管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情形。

针对该行为,南漳县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或者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不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擅自改变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难度、延长培训时间,或者开展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培训;(二)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内容作为培训内容;(三)以托管、家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考级、竞赛、思维训练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四)违反规定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五)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未按规定存入专用账户的;(六)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外籍人员的;(七)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八)其他违反校外培训管理规定的行为”之规定,作出处理: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及从业  人员王某某批评教育,并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关停。南漳县教育局、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将该点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多次对该点位进行“回头看”,目前该机构已关停

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体现了南漳县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的态度和决心。各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再次提醒家长朋友:无证培训、以各种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安排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行为,参加此类培训存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等风险,请自觉抵制,不要安排孩子参与。如发现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可通过南漳县“双减”办公示的校外违规培训投诉电话及时进行举报。

南漳县教育局:学科类培训举报电话5245923;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习举报电话5245925;

南漳县文旅局:文体艺类培训举报电话5244423;

南漳县科经局:科技类培训举报电话5240599;

南漳县市场监管局:校外托管举报电话5231021。 

 

南漳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终审: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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