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平台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漳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平台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效率,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跨区入学”等违规招生问题,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切实防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坚持划片招生,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政策。根据城区学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情况、学校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城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科学合理设置各项招生工作流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坚持统一平台,有序招录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坚持“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为唯一招生渠道,坚持平台上的数据是注册学籍、征订教科书、拨付公用经费、落实资助政策和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的重要依据,坚持有序招录的原则,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申请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四)坚持执行计划,严控班额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违规跨片区招生,严禁出现起始年级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学校、计划及片区划分
2026年秋季南漳县城区共有5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南漳县徐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址:城关镇明珠路9号。小学部招生计划550人,初中部招生计划660人。招生片区:水镜路以北——徐庶路以东——丁兰大道以西——北接建设大道。
(二)南漳县城关镇金庙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址:城关镇金庙路65号。小学部招生计划165人,初中部招生计划220人。招生片区:水镜路以南——和平桥路以东——丁兰大道以西——南接发展大道;城关镇榆树岭村、马家嘴村等非主城区部分。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定点安置学校。
(三)南漳县实验中学(水镜校区)。地址:城关镇狮子巷2号。招生计划1160人。共两个招生片区:(1)水镜路以北——徐庶路以西到江华机械厂——北接建设大道;(2)水镜路以南——和平桥路以西——南至龙华大道——西至龙华大道与水镜路交界处。
(四)南漳县实验小学。地址:城关镇万山街201号。招生计划495人。共两个招生片区:(1)原县实验小学片区:水镜路以南——和平桥路以西——南至龙华大道——西至龙华大道与水镜路交界处;城关镇南背村非主城区部分;便河村水镜路以南主城区部分;(2)原凤山学校片区:水镜路以北——玉凤北路以西——北接城北建设大道;城关镇榆树岭村、马家嘴村等建设大道以北非主城区部分。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定点安置学校。
(五)南漳县卞和小学教联体。地址:城关镇凤山路62号。招生计划550人。共两个招生片区:(1)原卞和小学片区:水镜路以北——玉凤北路以东——徐庶路以西——北接建设大道;(2)原凤山学校片区:水镜路以北——玉凤北路以西——北接城北建设大道;城关镇榆树岭村、马家嘴村等建设大道以北非主城区部分。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录取办法
1.城区小学招收片区内年满六周岁(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结合我县实际,今秋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
城区幼升小新生录取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不接受片区外学生就读。所有申请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上填报申请信息,由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含电子证照)等相关信息,应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公安部门数据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房管部门数据比对有无房产和房屋产权证的真伪,卫健部门数据比对出生年龄和法定监护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营业资质,人社部门数据比对社保缴纳及务工信息等),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确定每一个申请人的入学资格和录取批次,再由平台根据招生学校学位按批次依次录取。若申请就读的学生总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县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专班根据申请人上传的基本信息和批次,进行调剂录取到城区其他有学位的小学。
2.城区小升初招生对象及录取办法。城区初中学校招收2026年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初中新生录取采取两种办法进行。一是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毕业学校划片对应升入初中。徐庶学校和金庙中学是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对应升入本校初中部;县实验小学、卞和小学和凤山学校六年级毕业生按毕业学校划片对应升入县实验中学。二是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到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城区初中学校划片范围和录取批次进行审核录取。申请人需在“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由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含电子证照)等法定证件,运用大数据比对申请人的填报资料并匹配学校,匹配不成功的一律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二)统一平台招生流程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按照“八统一”流程组织实施:①统一调查摸底(4月)。明确城区学校为摸底工作责任主体,各城区学校按照教育局统一时间节点有序进行摸底工作。②统一核定计划(5月)。5月15日前完成年度招生计划申报,县教育局在5月31日前完成招生计划核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③统一公布方案(6月底)。6月30日前在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公布《南漳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实施方案》。④统一政策宣传(6-7月)。组织对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城区各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政策宣传及平台操作培训。⑤统一报名时间。8月1日至7日(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1日8:00-8月7日18:00;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1日14:00-8月7日18:00)为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集中填报申请时间。申请人须下载我的襄阳(APP)进入“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填报入学申请基本信息。⑥统一审核批次(8月8日-25日)。根据申请人在平台上填报的基本信息,按批次依次比对录取。平台没比对成功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组建线下面审工作专班进行集中面审,确定每一个适龄学生的入学资格和录取批次,并进行调剂录取。⑦统一推送结果(8月26日至28日)。由“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分批推送新生预录取结果,具体时间以我的襄阳(APP)公告为准。⑧统一报到凭证(8月30日至31日)。被平台预录取的学生凭平台推送的《入学通知书》到预录取学校报名;没被平台大数据匹配录取又不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申请入学,户籍地学校不得拒收。
(三)积极落实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是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房产或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在平台报名并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2026年秋,县教育局将县实验小学和城关镇金庙初级中学作为随迁子女定点安置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地各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是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一人一案”办法,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通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户籍地学校为其注册学籍并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各学校要定期完善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困生、心理障碍学生、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学生台账,进一步完善学生缺课追踪制度、缺课报告制度和未入学学生劝返制度,做到“一生一策”,确保“应入尽入”。
(五)规范申请转学办理流程
在招生过程中,有申请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以拟接收学校为入学条件审核责任主体,从严把关,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需提交的转学资料:书面转学申请、学生户口本、房产证明(含电子证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转学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正式开学一周内),携带转学相关资料向拟转入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拟转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核办;第二步,拟转入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接收转校生的书面报告及资料,提请县教育局核批;第三步,拟接收学校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接,将核批通过的学生学籍转接到位;第四步,转入学校根据学籍安排学生进班级上课。原则上双符(学生户籍和房产同时符合学校片区)或申请人房产单符(南漳户籍)的学生,作为优先批次接收。学生户籍单符且无房产、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申请转学办理时间及要求:所有转学流程需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实行“人籍合一”。学期中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初中八年级下学期、九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若家长和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学的,转校生不得参加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录取。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阳光招生”。为确保南漳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成立南漳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罗强同志任组长,张育红同志任副组长,基础教育股、行政监察股、教育督导办、财务管理与发展规划股、政工人事股、信访稳定股、学校安全管理股、电教站等股室(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和城关镇中心学校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教育平台招生工作办公室,陈应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组建招生工作专项监督组,对城区义务教育平台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对招生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县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及班额校额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回应群众期盼。各地各校要及时公布城区各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和时间节点,畅通家长咨询渠道,引导家长按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要提前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群众重点关切、矛盾反映突出的问题,早预判风险,早研究措施,早宣传政策;各地各校要及时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家长会,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招生政策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确实因片区学位不足导致难以满足部分家长入学需求的,要主动提供解决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政策学习培训及宣传工作,通过南漳发布、县教育局网站等途径,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接受咨询和监督。
附件:1.南漳县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录取生源批次规则
2.南漳县义务教育平台招生政策解读和咨询电话
附件1
南漳县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录取生源批次规则
南漳县城区小学招生录取按批次依次进行,共分为七个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于招生片区,且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合法产权房(房产证、不动产证、自建房),并实际居住。
第二批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对应该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属于招生片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合法产权房(房产证、不动产证、自建房),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置换房(还建房、拆迁房),并实际居住。
第三批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对应该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片区内购买有商品房,有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
2.三代同堂:祖孙三代户籍同本无变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是独生子女,祖父辈名下有合法房产(产权房、自建房、置换房等住房类型)且在对应片区内,并实际居住。
第四批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对应该批次):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购买无产权住房(集资房、小产权房、二手房、自建房等),并实际居住。
2.祖孙三代户籍同本无变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是独生子女,祖父辈名下购买有无产权住房(集资房、小产权房、二手房、自建房等),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公租房(廉租房)并有租赁合同及缴费凭证,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对应该批次):
1.在城区经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营业经商,且办有营业执照(2025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
2.在城区务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学校片区内单位务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9月前至今有效),且有务工单位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购买商品
房,有网签合同,没有实际居住。
第七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房产均属于招生片区,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片区内学校提交申请,而向民办学校或片区外公办学校提交申请且被拒绝录取的。
附件2
南漳县2026年义务教育平台招生政策解读和咨询电话
单位 | 咨询电话 |
南漳县教育局 | 0710-5245920 |
0710-5232242 | |
南漳县卞和小学 | 15971124566 |
13972214543 | |
南漳县实验小学 | 18972292272 |
15971068609 | |
13797653528 | |
南漳县徐庶学校
| 13871653227 |
19872031863 | |
19807107006 | |
南漳县金庙初级中学 | 15872335086 |
15570632566 | |
13117216091 | |
13487160996 | |
南漳县实验中学 | 13042836609 |
13197149999 | |
13986312900 | |
南漳县凤山学校 | 15871058707 |
城关镇中心学校 | 13995736696 |
武安镇中心学校 | 13986340052 |
九集镇中心学校 | 13886231758 |
东巩镇中心学校 | 13871672956 |
长坪镇中心学校 | 13871620691 |
薛坪镇中心学校 | 15571050328 |
李庙镇中心学校 | 13986371665 |
板桥镇中心学校 | 13042836876 |
肖堰镇中心学校 | 13986381586 |
巡检镇中心学校 | 13871640833 |
清河管理区中心学校 | 18727186729 |
南漳县特殊教育学校 | 1399572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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