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旧版本网站入口 | |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政府采购>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

南漳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2 16:2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其南漳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南漳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BT-42125086-256545     

3、服务范围:南漳县学校

4供应品类:肉类(包括畜禽)、食用油、大米、面粉、果蔬类、干调(含鸡蛋)及其他。具体以学校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5、项目预算:约6000万元/年,以学校实际采购为准

6、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次年合同,累计续签不超过两次。

7、目标:进一步规范南漳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仓储、分拣、检测、配送及相关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营养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2)同一连锁企业仅允许1家成员单位参与投标(需提供唯一投标承诺或无连锁企业证明)。

(3)在南漳县内有固定仓储及生产加工场所(提供相关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承诺中标后在南漳县内设立固定仓储及生产加工场所(提供承诺函);

(4)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记录,当年无3批次及以上食材抽检不合格情况(提供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数智云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cjyc.hbbidding.com.cn/hubeiyth/)直接获取。

3.方式:

(1)在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数智云采云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数智云采”,网址https://cjyc.hbbidding.com.cn/hubeiyth/)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数智云采”-帮助中心-阳光采购操作指南。

(2)完成注册登记后,进入“数智云采”首页,点击“供应商/投标人登录”进入“阳光采购”模块,选择并进入对应项目下载采购文件。相关驱动及软件详见“数智云采”-帮助中心-阳光采购常用工具,CA证书办理详见“数智云采”-帮助中心-CA证书办理,其他平台使用问题详见“数智云采”-帮助中心-常见问题指引。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11130930分。

2、递交方式:纸质递交至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4号开评标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11130930

2、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4号开评标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其它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漳县政府网、南漳县教育信息网、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漳县教育局

地址:南漳县城关镇凤山路64号

人:张老师

   话:0710-52459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人:潘睿捷、陈芳铭、田翠、余江                  

电话:0710-3256463/027-87716883

电子邮件:790395341@qq.com

 

2025年10月22日


终审:木超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