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学前教育资助金
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32号)和《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资助标准:资助金用于受助儿童在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名儿童每学期500元。资助金按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
评审认定: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困难学生经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确认,跨县异地就读学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下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学生监护人填写《南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简称《确认表》)。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南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对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资金发放:资助金通过银行直达受助儿童家长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终审: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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